2009年1月13日

簡單的講一些「消費券」的發放需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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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最近因為去徵選當了消費券的現場發放人員, 也受過訓了, 所以對發放當日的規定應該算還滿清楚的。然而, 資訊在傳達總是有很多解釋不清的地方, 原本想說叫大家自己上網去查詳細的規定, 結果發現消費券網站上的問答(WORD檔)還真是詳細到讓人難以下嚥…所以我決定打這篇來做重點解釋…

自已去領的人一定要帶的---身分證

    對, 就是身分證, 而且一定要正本。印章忘記帶的可以簽名蓋指印, 然後現場的主管副主管一起來確認簽名就行了。

    很多人以為一定要一戶一戶領, 這是不正確的。有些人不想給家裡的人代領走, 很簡單, 到指定的領取地點, 只要帶著你自己的身分證就能領, 發放所認身分證不認人, 因為這是你自己的權益。其它少數情況沒有或沒辦法帶身分證去的在這裡就不贅述了。

    不能自己領的人大至上就是未滿20歲, 而且還沒結婚的人, 未滿20歲的定義是78年1月18日以後出生的人。其它極少數特殊情況而不能親自領的在這裡就不贅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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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至於通知書, 不然其實可帶可不帶, 不小心弄丟了也不要緊, 請看下面解釋。

  • 通知書的主要作用是什麼?
  1. 記載你和家人的名字在名冊的第幾頁
  2. 委託書

    所以如果你是要幫家人領的話, 就要帶著委托書家人的身分證, 未成年子女則是帶戶口名簿或戶藉謄本。通知書(委託書)弄丟的話, 可以手寫一份或去找里長拿, 格式可以去消費券網站下載(WORD檔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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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當天的領取方式, 原則上和領取選票是一樣的, 帶著身分證, 他們找到你的名字後, 在你的名字後面「親自領取」蓋章或簽名, 蓋完章就會發消費券和紅包袋給你。你可以在那邊點算, 你一定要當面點清, 你轉身離開才發現有少, 恕不補發喔。

    有幫家人領的, 他們確認完委託書上的名字、身分證後, 你要用你的印章or簽你的名字, 蓋在家人名字後面的「委託領取」格子內(註), 由誰領就由誰蓋章or簽名

註:未成年子女必需由法定代理人(一般是父親)來代領, 而且視同親自領取, 所以要蓋法定代理人的章在親自領取的格子內。如果法定代理人無法來領, 可以法定代理人的名義委託其它人來領(當然受託人也要符合能夠領取的資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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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月18日當天沒領到的人, 別擔心, 第二階段發放由2/7開始, 就可以到指定的郵局去領取。指定郵局可以到消費券網站查詢。

2月7日(星期六), 13:30 ~ 17:30 (郵局當天只做消費券發放)
2月8日(星期天), 8:30 ~ 17:30 (郵局當天只做消費券發放)
2月9日 ~ 4月30日, 只要郵局上班時間都可以去領, 領取規定和上面完全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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